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宁波三星医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
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与主营业务相关,未用于委托理财等财
务性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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