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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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及《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西
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
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
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
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
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
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分红回报决策程序和机制
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
程序进行监督;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
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
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
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
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五、股东分红回报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
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
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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