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哈尔滨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在此之前的1月2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曾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哈尔滨市住建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多措并举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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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20项政策,涵盖了支持首套及第二套合理购房需求、购房补贴、公积金、土地规划、宣传推广、金融扶持等方面政策措施。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多措并举,支持首套和第二套合理购房需求。
例如,哈尔滨市将对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对与在哈尔滨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购房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哈尔滨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等,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需要说明的是,这项补贴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对非哈尔滨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等,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个人在哈尔滨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新建商品房展销会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凭本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按实际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
值得一提的是,农业户籍的购房人、教师、退役军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也将在哈尔滨市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在公积金使用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和在哈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若干措施》还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开户后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新政引入五方面变化
《若干措施》提出要科学调配供给,推动房地产平稳发展。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增加用地兼容性,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兼容比例灵活处置;推出适当延长开竣工期限、分期规划核实、分宗出让、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助企政策;推动城市更新采取“房票”安置补偿方式以及政府回购企业存量商品住宅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工作。
具体而言,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约定开竣工的住房项目,疫情持续期间可不计入违约期,相应延长开竣工期限。对分期开发建设项目,在企业承诺按时完成整个项目建设,符合分期规划核实相关要求的,可按程序办理分期规划核实手续。
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可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同时,哈尔滨市还将推动城市更新采取“房票”安置补偿方式,探索政府回购企业存量商品住宅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悉,《若干措施》与以前政策措施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人才购房加大政策支持,将年龄由原来的35周岁扩大至40周岁,并且没有户籍限制,更多留哈人才将受益。二是进一步扩大购房补贴政策受益范围,增加农业户籍的购房人、教师、退役军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享受相应补贴政策。三是首次提出单位或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享受补贴政策。四是采取“房票”安置补偿方式以及政府回购企业存量商品住宅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为进一步去库存,保障安置居民利益,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品质做出有益探索。五是提出了引导在哈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进一步盘活低效国有资产,探索组建哈尔滨市房地产发展基金等,助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实际上,从2021年10月开始,哈尔滨的房地产政策就不断迎来新变化。
2021年10月,哈尔滨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符合条件购房者首套房最高可获10万元购房补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高至30年;开发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2年5月23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尔滨由此取消了区域性限售政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关键词: 哈尔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