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和违规存放募集
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经审核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
险,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事项发生,2023 年上半年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和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336,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
构为子公司授信作出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16,000 万元(对子公司成都市
鹰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53,000 万元,对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
保 26,000 万元,对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6,000 万元,对深圳市科
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31,000 万元),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 38,000
万元,均是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 13.63%。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未经审批而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对
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完
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
法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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