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科
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
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
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及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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