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瑞
【资料图】
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瑞泰
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83,333,3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8,069,033.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
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对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A1500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总计 130,164.11 120,000.00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
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
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5,000 万
元,投向新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
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
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
升项目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
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总计 190,164.11 120,000.00 120,000.00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
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143,000.00 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自贡国泰华荣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
回收 2,000 吨溶剂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衢州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项目
合计 455,878.00 143,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已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351,633.27 105,292.58
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更 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目前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 金总额 额 总额
否 39,326.39 39,326.39 29,941.33
解液项目
否 - 5,000.00 1,436.09
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否 53,000.00 53,000.00 -
回收 2,000 吨溶剂项目
合计 263,000.00 263,000.00 102,358.50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已支付的上市费用 2,934.08 万元。
(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
理财产品金额为 11,0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
银行衢州市分行购买了 11,000 万元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318,627,572.32
元(含银行利息),具体如下表: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所属公司 账号 存放金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瑞泰新材 1102028629000900963 活期
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瑞泰新材 32250198623600002968 1,871,827.78 活期
限公司苏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瑞泰新材 387062720013000125325 活期
司张家港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瑞泰新材 387062720013000125325 576,570,000.00
公司张家港分行 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瑞泰新材 10527101040045312 0 活期
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瑞泰新材 531377532522 996,648,737.13 活期
司张家港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瑞泰新材 8112001014300650610 233,129,523.65 活期
司苏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
华荣化工 10527101040046047 0 活期
分行
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
衢州瑞泰 405249362228 3,882,696.32 活期
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自贡华荣 2303306129100057112 0 活期
限公司自贡沿滩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张家港超威
限公司苏州市分行 新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超威新材 8112001012400696786 212.72 活期
司张家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宁德华荣 432583326649 867.73 活期
司福鼎支行
合计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分
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且部分超募资金尚未确定具体投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
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
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存款类产品的金额、
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
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等相
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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