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阳光
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
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
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二、2022 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三、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均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慧婷 何壮坤 束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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