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
(资料图)
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孔万斌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王跃军先生不再兼
任合规总监;聘任徐大干先生担任首席信息官;聘任周瀛女士担任财务总监。上
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中,孔万斌先生
合规总监职务待取得监管认可后正式履职,孔万斌先生正式履职前,由王跃军先
生继续履行合规总监职责。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公司相关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
独立董事:陈耿、高强、韩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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