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康芝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结项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投
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本次结项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
(包括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结项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包括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清和
郑欢雪
张继承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