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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就该省近期印发的《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及《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两个政策在海口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记者从该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21年10月以来,海南省共处置闲置土地631宗,面积共计5.15万亩。
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副厅长邱烈飞介绍,近期,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联合修订了《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这两个文件的出台,目的是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邱烈飞称,海南是陆地小省,土地资源十分有限,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推进,该省土地资源需求持续增长与供给趋紧的矛盾日益加剧。上述文件规定,新供应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低于40%;创新标准厂房用地政策,明确标准厂房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两层以上,容积率1.5以上;明确定期修订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逐步调整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标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和产业项目准入监管协议,同时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与城市更新,涉及土地供应或拆除重建的,不受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计划和建设计划限制。
上述办法明确和细化产业链供地政策,允许多种用途地块(除住宅用地外)一并出让,整体供应。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标准厂房可以权属界线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完善建设用地立体开发政策,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将低效用地纳入土地储备库,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据了解,2021年10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针对梳理出的1192宗8.83万亩闲置土地,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提出“一地一策”处置措施,明确了有偿收回一批、消除政府原因动工一批、依法无偿收回一批、市场盘活利用一批等“四个一批”处置路径。截至目前,共处置闲置土地631宗,土地面积共计5.1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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