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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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8,279.8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8,279.81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2894号文《关于核准汇通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
不含税的发行费用8,455,849.0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351,544,150.9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1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00Z004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实施专项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拟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000 万元(含 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徐水区 2021-2022 年农村生活水
源江水置换项目(EPC)
保定市清苑区旧城区改造提升
路改造提升工程四期)总承包
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
程(深保大道以北)总承包
合 计 177,600.38 36,000.00
注:1、项目投资总额为发行人与业主方签署的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
期)总承包项目系发行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发行人负责除交通工程外的全部施
工工作及本项目全部预算编制工作,工程费用约为 21,010.62 万元;
承包项目系发行人作为联合体参与方参与,联合体牵头人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其他联合体参与方包括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河
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负责 C 施工作业区的建设工程,工程费用约为 12,644.23 万
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77,600.3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
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
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
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3 月 2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徐水区 2021-2022 年农村生活
水源江水置换项目(EPC)
保定市清苑区旧城区改造提升
路改造提升工程四期)总承包
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
程(深保大道以北)总承包
合 计 35,154.42 18,130.49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455,849.06 元(不
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
额为 1,493,245.28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493,245.28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号 费用项目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付(不含增值税)
合 计 8,455,849.06 1,493,245.28 1,493,245.28
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79.81万元,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100Z0030号专
项鉴证报告,公司将严格按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实施。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279.81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3]100Z0030 号专项鉴证报告,经审核认为:汇通集团公司《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汇通集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汇通集团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汇通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
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3]100Z0030 号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3]100Z0030号)
(三)《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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