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资料图】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040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55,560,54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3,334,351.384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宁波盛泰纺织有限公司、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雅戈尔服装控股有限公司、
嵊州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嵊州盛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040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
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持股
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360 元。
(3)对于 QFII 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36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 0.18360 元进行派发。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
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40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3262926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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