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会议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审慎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等
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9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均已达成,未发生《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宏 汪加林 鲍宗客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宏 汪加林 鲍宗客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宏 汪加林 鲍宗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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