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速看料】青鸟消防: 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3-04-28 23:11:2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3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

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68.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621.000 万股。

  (七)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八)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九)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

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

  (十一)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十二)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146,063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8.49 元/股加上董事会实施回购注销之

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1 月 14 日完成。

   (十三)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419,721 股,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

   (十六)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0,513

份。

   (十七)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

期权 29,381 份。

   (十八)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1 年度权

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数量和价格的议案》、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

购/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各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公

(草案修订稿)

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6,710,498

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调整为 3,355,249 股;首次授予限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5.78 元/股。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46,063 股。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 3,355,249 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获授总量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届满。

               解锁条件                  满足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计划首次授予(包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审计报告》,公司 2022

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以 2018 年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5%; 599,610,060.08 元,较 2018

或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 77%,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激励对 为 良 好 及 以 上 , 均 达 到

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并依据 100%解锁。

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A         B           C     D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0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条件已

经达成。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实际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3,355,249 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      剩余未解锁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可解锁数量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股)

                                           (股)          (股)

                   注

   卢文浩        总经理           2,400,000     1,410,262      0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 8 人(本次

  实际可解除限售人数 7

      人)

         合计                 6,210,000     3,355,249      0

 卢文浩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已于 2023 年 3 月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注:                                 辞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

卢文浩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主要从事战略与投资相关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调整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进行了调整,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本次实施的激励

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认为公司在考核期的经营业绩及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

  (二)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

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55,249 股,涉及激励对象为 8 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0.59%;公司监事会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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