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2147
号)》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将鲁西集团连续3年未使用的注册号为4099972和4099975的两项
注册商标撤销。为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
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结合上述两项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实际情
况,对原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2]第2147号《鲁西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鲁西集团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加期资产
评估报告》”)进行更新,将两项被撤销商标不再纳入评估范围。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更新后的《加期资产评估报
告》,鲁西集团商标资产包和100%股权整体评估结果未发生变化、
鲁西集团100%股权评估值未发生减值。因此,上述两项注册商标
不再纳入评估范围对加期评估结果和本次交易未产生实质性影
响。
独立董事:王 云 江 涛 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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