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资料图)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孙任靖先生持有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43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086%。上
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及通过公司
权益分派送股及转增取得的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柏峰先生、董立强先生;高级管理人
员陈治宏先生、周连会先生;监事王化利先生、张文博先生、魏跃刚
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5,408 股、122,774 股、100,774
股、130,774 股、38,584 股、23,198 股、23,198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
本的 0.3569%、0.0449%、0.0369%、0.0478%、0.0141%、0.0085%、0.0085%。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及通过
公司权益分派送股及转增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孙任靖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450,000 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41%;万柏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 243,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89%;董立强
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0110%;陈治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5,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91%、周连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17%、
王化利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600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35%;张文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7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限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内遵循“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规定。减持价
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在此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
数、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孙任靖 5%以上第一大股东 107,431,800 39.3086%
取得:107,431,8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万柏峰 975,408 0.3569%
理人员 取得:975,408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董立强 122,774 0.0449%
理人员 取得:122,774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陈治宏 100,774 0.0369%
理人员 取得:100,774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周连会 130,774 0.0478%
理人员 取得:130,774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王化利 38,584 0.0141%
理人员 取得:38,584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张文博 23,198 0.0085%
理人员 取得:23,198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魏跃刚 23,198 0.0085%
理人员 取得:23,198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孙任靖 107,431,800 39.308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唐山元亨科技有限公司 70,070,000 25.6382% 孙任靖先生控制的公司
合计 177,501,800 64.946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来源 原因
IPO 前取得并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4/6 ~ 个人资金
孙任靖 按市场价格 经权益分派
过:5,450,000 股 取得
IPO 前取得并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4/6 ~ 个人资金
万柏峰 按市场价格 经权益分派
过:243,000 股 取得
IPO 前取得并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4/6 ~ 个人资金
董立强 按市场价格 经权益分派
过:30,000 股 取得
IPO 前取得并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4/6 ~ 个人资金
陈治宏 按市场价格 经权益分派
过:25,000 股 取得
IPO 前取得并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4/6 ~ 个人资金
周连会 按市场价格 经权益分派
过:32,000 股 取得
IPO 前取得并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4/6 ~ 个人资金
王化利 按市场价格 经权益分派
过:9,600 股 取得
IPO 前取得并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4/6 ~ 个人资金
张文博 按市场价格 经权益分派
过:5,700 股 取得
IPO 前取得并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4/6 ~ 个人资金
魏跃刚 按市场价格 经权益分派
过:5,700 股 取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
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任靖承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
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因自身经济需要在锁定期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
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
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发
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各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各
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以上各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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