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 录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
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四、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议表决票。
(1)审议《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
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
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
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
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
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个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议案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拆迁公司坐落在常州市龙城大道
依据《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常政规【2020】2 号)、《常州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常住建规【2022】2 号)、
《关于
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的通知》(常住建【2022】251 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等级和建安工程重置价格等标准的通知》
(常住建【2022】251 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钟楼地区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
确定此次拆迁补偿总额为 396661515 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 2023 年 1 月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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