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0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并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披
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7)。
(二)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格为 15.2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439,424.67 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
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6)。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3,021,524 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
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上述
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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