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
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朱慧婷 时 现 何壮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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