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因工作变动原因,陶文胜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经董
事长项小龙先生提名,聘任汪小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汪小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
过,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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