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资料图片)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缩减部分募投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修改后的章程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二、
《关于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是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及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进行变更缩减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智慧生产线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 炫 杨世忠 路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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