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立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智立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
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35,691股,每股发行价格72.3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34.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 币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6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0,044.40 60,044.4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人民
币6,695.51万元。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
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7%,
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及资
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 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 禹 朱云泽
廖 禹 朱云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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