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 交昂 公告编号:2023-11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政先生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夏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拟提名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审阅了夏景华先生的简历及相关材料,认为夏景华先生具备与行使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
景华先生作为公司时任联席代理总裁,因对公司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被予以公开谴责。截止目前上述违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完成整改,并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上海交大昂立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夏景华先生长期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经验丰富,其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有助于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本次提名夏
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本次聘任夏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夏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同意将本事项提
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们认为聘任夏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夏景华先生具备与行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
目前,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2023 年 7 月 21 日,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 82 号),夏景华先生作为公司时任联席代
理总裁,因对公司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被予以公开谴责。截止
目前上述违规情形已消除,本次提名夏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夏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夏景华先生简历:
夏景华,男,1971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和高级工商管理硕士,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
公会资深会员。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曾任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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