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之
(相关资料图)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已将聘任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拥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开招投标结果定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拟为公
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21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1 万元,共计 152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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