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
计提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建光、靳景玉、陶剑虹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