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资料图】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830.62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3,420.70 万元。
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
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
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仅发生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进行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涉
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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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莫凌侠 何里文 刘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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