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资料图】
本人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
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的
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
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异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文莹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