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三、报告附件…………………………………………………………第 5—9 页
关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5-25 号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
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风股份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东风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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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映了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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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关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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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关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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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号
A 11010274 2020/11/02
G 11000010 2020/11/02
G 11010148 2020/11/02
Q 11010141 2020/11/02
C 31000012 2020/11/02
B 32020028 2020/11/02
C 44010079 2020/11/02
U 11000154 2020/11/02
U 12010023 2020/11/02
G 31000007 2020/11/02
D 31000008 2020/11/02
L 47470034 2020/11/02
R 51010003 2020/11/02
伙) 91320000085046285
Y 32000026 2020/11/02
W 13020011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W
仅为关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
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
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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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关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鉴证报告作为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
明田业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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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关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鉴证报告作为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
明龚贤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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