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经审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2015-2018 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超过 6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重娟女士,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9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4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3 万元(含税)
。2023 年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审计费用系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
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
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93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3 万元(含
税),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信永中和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关于续聘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诚信状况
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符合独立性要求,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年审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信
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3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
费用 7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3 万元(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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