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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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资料图)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查周从文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聘任周从文为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从文为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从文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向阳 左世阳
刘灵丽 张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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