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3-010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3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朴检测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12人,代表股份74,359,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65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65,135,12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9,223,90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8,4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6,6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30%;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5773%;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7.4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付梦祥律师、汤雅婷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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