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2-122
(资料图)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 2022 年 12 月 27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以电
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
说明。会议应有 8 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 8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
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
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
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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