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
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2 年 12 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 12 月修订稿)的议案》(以
下简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2 月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以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办理理财及定期存款的
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2 月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
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业公司的选取”中增加 “如因同行业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导致经营业绩不具备可比性的特殊原因需要调
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的内容;
有利于提升同行业企业业绩对标的合理性及可比性,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办理理财及定期存款的议案
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用于办理理财及定期存款。前述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建立相关内控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宁、孙茂竹、Zheng Wei、康彩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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