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修改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章程及
合资合同暨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海公司”)对合资公司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福陆”)
的投资比例为 51%,美国福陆公司通过下属 Fluor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股
Limited 委派 3 人。公司本次通过修改中海福陆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的方式
将中海福陆董事会职权中日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由双方一致决调整为简单
多数决,实现对中海福陆的实际控制,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
独立董事:辛伟 郑忠良 邢文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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