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TCL 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议案》。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
干勇、陈十一、万良勇、刘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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