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
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浙江中
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国际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在业内具有较好
声誉。安永华明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提供高质量
的审计报告,同时,为公司在提高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公允性,提升内控,夯实
基础管理,维护股东权益及企业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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