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 6,683,934 股进行注销。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专人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本次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493,286,021 股变更为 8,486,602,087
股。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 伍 中 信
席 卿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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