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 关于同意苏州
伟 创 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23]1357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357,774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88,549,809.64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共 计 14,863,002.66 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2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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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原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含本数),本次实
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8,854.9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1,486.3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68.68 万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 二期)建设
项目
合计 113,023.08 100,000.00 77,368.68
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将“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 18,581.84 万元 包含尚未扣
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
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求。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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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
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
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18,581.84 万元 包含尚
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
民 18,581.84 万元 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
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
结算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
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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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
余额共计人民 18,581.84 万元 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
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
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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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牧 徐慧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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