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
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杜勇锐、郑晓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2023-07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对被激励对象的考核
行为,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杜勇锐、郑晓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
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
接调减、调整至预留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5)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
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
激励计划、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
议;
(12)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
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
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
含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杜勇锐、郑晓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76)。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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