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
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誉翔贸易 100%股权以及誉翔贸易全资子公司新特化工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股权质押贷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以股权质押申请并购贷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俊雄:
余超生:
陈名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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