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5
【资料图】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9 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
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
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公司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子公司在最终确定的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
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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