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让 方 的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147,843,309 股 股 份 , 占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21%, 转 让 价 格 不 低 于 14.08 元 /股 ;
向 受 让 方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如 征 集 到 受 让 方 ,所 签《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仍 需
获 得 有 权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能 生 效 ,是 否 能 够 获 得 有 权 部 门 的 批 准 以 及 股 份
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 京 四 维 图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四 维 图 新 ”、“ 公 司 ”
或“ 上 市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收 到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中 国 四 维 测
绘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四 维 ”)通 知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第 36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 中 国 四 维 拟 通 过 公 开 征
集 转 让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147,843,309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截 至
让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的《 北 京 四 维 图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2-068) 。
院 国 资 委 预 审 核 意 见 ,同 意 中 国 四 维 通 过 公 开 征 集 转 让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持
有 的 公 司 部 分 股 份 。现 将 中 国 四 维 本 次 公 开 征 集 转 让 公 司 部 分 股 份 的 具
体情况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中 国 四 维 持 有 公 司 195,278,65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8.2039%,均 为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本 次 中 国 四 维 拟 通 过 公 开 征 集 转 让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四 维 图 新 147,843,309 股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的 6.2111%。
本 次 公 开 征 集 转 让 完 成 前 ,如 果 四 维 图 新 发 生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前述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股份转让价格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财 政 部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第 36 号 ) 的 规 定 , 本
次 公 开 征 集 转 让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提 示 性 公 告 日 前 30 个 交 易 日 四 维 图 新 股
票 每 日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 2022 年 8 月 26 日 前 30 个 交 易 日
的 每 日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14.08 元 /股 )及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四 维 图 新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两 者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即 不 低 于 14.08 元 /股 。
最 终 转 让 价 格 将 依 据 相 关 法 规 ,以 公 开 征 集 并 经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司批复的结果确定。
本 次 公 开 征 集 转 让 完 成 前 ,如 果 四 维 图 新 发 生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前 述 转 让 价 格 和 数 量 相 应 调
整。
二、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资格条件
根 据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本 次 拟 受 让 四 维 图 新 股 份 的 意 向 受
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的 境 内 法 律 主 体( 仅 限 公 司 法 人 或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具 备 法 律 、法 规 规
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让方不接受以联合方式参与竞标。
立 之 日 起 计 算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无 严 重 的 证 券 市 场 失 信 行 为 ,无
严 重 的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行 为 ,无 严 重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以 及 其 他 严 重 不 良
诚信行为记录。
理 办 法 》、《 上 市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策程序。
款 的 资 金 或 具 备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的 资 金 实 力 ;且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非 法 募 集 资 金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接 受 他 人 委 托 代 为 购 买
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 二 )有 利 于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质 量 ,维 护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的 相 关 条
件
性要求,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维图新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况 ,并 承 诺 如 果 违 反 该 项 保 证 转
让 方 有 权 随 时 单 方 解 除 届 时 转 让 方 已 经 与 意 向 受 让 方 签 署 的《 股 份 转 让
协议》。
三、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选择规则
本 次 评 审 由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四 维 、四 维 图 新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北 京 大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本 次 评 审 分 为 初 步 评 审 和 综 合 评 审 两 个 步 骤 ,评 审
委员会根据意向受让方及其重要关联方提交有关证明或证件的原件进
行核验。
初 步 评 审 主 要 包 括 合 法 存 续 评 分 标 准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评 分 标 准 、拟
受 让 价 格 评 分 标 准 、拟 受 让 数 量 评 分 标 准 、意 向 受 让 方 资 金 能 力 评 分 标
准 、意 向 受 让 方 数 目 评 分 标 准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评 分 标 准 、付 款 承 诺 评 分
标 准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评 分 标 准 、格 式 评 分 标 准 。符 合 初 步 评 审 标 准 的 受
让方进入综合评审。
综 合 评 审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按 照 综 合 评 审 标 准 进 行 打 分 ,得 分 高 低 确 定
受 让 方 的 优 先 顺 序 。综 合 评 审 评 分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受 让 价 格 和 受 让 数 量 评
分 标 准 、意 向 受 让 方 关 于 促 进 中 国 四 维 改 革 发 展 的 评 分 标 准 、意 向 受 让
方 关 于 支 持 四 维 图 新 发 展 战 略 的 评 分 标 准 、意 向 受 让 方 关 于 推 动 四 维 图
新 未 来 治 理 结 构 的 评 分 标 准 。评 审 委 员 会 按 综 合 评 审 标 准 规 定 的 评 分 因
素 和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打 分 ,计 算 出 综 合 评 估 得 分( 评 分 分 值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点),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最终受让方。
四、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
本 次 公 开 征 集 期 限 为 10 个 交 易 日 ,若 首 个 公 开 征 集 期( 即 2023 年
交 易 日 为 一 个 周 期 顺 延 征 集 期 ,直 至 征 集 到 意 向 受 让 方 或 公 告 终 止 征 集 。
五、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要求、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包括受让意向书、资格证明材料、
报 价 函 、承 诺 事 项 及 补 充 材 料( 资 料 如 为 复 印 件 的 ,需 加 盖 公 章 ),具
体材料要求如下:
( 1)意 向 受 让 方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历
史 沿 革 、穿 透 至 最 终 出 资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及 文 字 说 明 、经 营 情 况 、管 理
团队介绍及人员简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2)受 让 股 份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支 付 安 排 与 确 保 受 让 资 金 到 位 的 措
施;
( 3) 意 向 受 让 方 对 四 维 图 新 的 整 体 认 识 , 未 来 能 给 予 四 维 图 新 的
区 域 和 /或 产 业 协 调 支 持 ;
( 4) 意 向 受 让 方 就 是 否 符 合 本 次 公 开 征 集 受 让 方 资 格 条 件 逐 项 进
行说明。
( 1) 意 向 受 让 方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现 行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公 司 章 程 或 合 伙 协 议 ;如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自 然 人 应 提
供身份证明文件;
( 2) 意 向 受 让 方 同 意 参 与 本 次 公 开 征 集 受 让 的 内 部 决 策 或 批 准 文
件;
( 3) 意 向 受 让 方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 ;
( 4) 意 向 受 让 方 受 让 资 金 来 源 的 证 明 文 件 。
内容包括每股价格、受让总价(报价函格式请参考附件一)。
至少包括以下承诺事项(承诺函格式请参考附件二):
( 1)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情 形 的 承 诺 函 ;
( 2) 关 于 按 规 定 履 行 义 务 的 承 诺 函 ;
( 3) 关 于 拟 受 让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函 ;
( 4) 关 于 资 金 来 源 和 支 付 能 力 的 承 诺 函 ;
( 5) 关 于 保 持 上 市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 发 展 战 略 稳 定 的 承 诺 函 ;
( 6) 关 于 已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及 审 批 程 序 的 承 诺 函 ;
( 7) 关 于 已 充 分 了 解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的 承 诺 函 ;
( 8) 关 于 提 供 的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
( 9) 关 于 保 持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承 诺 函 ;
( 10)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授 权 委 托
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
本 次 公 开 征 集 有 效 期 限 内 ,符 合 上 述 资 格 条 件 的 意 向 受 让 方 ,应 向
中国四维提交全套受让申请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开征集期内委托授权代表携全套申请文件现场
送达至中国四维,不接受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资料。
全 套 申 请 文 件 以 A4 纸 装 订 成 册 后 并 编 制 目 录 , 每 项 材 料 需 加 盖 公
章 ,成 册 文 件 应 骑 缝 加 盖 公 章 ,同 时 提 供 电 子 扫 描 文 档( U 盘 )。所 有
申 请 文 件 及 对 应 的 U 盘 需 一 并 封 装 在 文 件 袋 中 ,在 密 封 处 加 盖 公 章 ,并
且 在 文 件 袋 外 注 明 意 向 受 让 方 名 称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和 联
系地址。
正 式 申 请 文 件 应 提 交 正 本 1 份 ,副 本 7 份( 副 本 可 以 为 正 本 的 复 印
件)。材料一经接受后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且不予退还。
中国四维指定的资料接收人员及接收地址如下:
联系人:李子苏
联 系 电 话 : 010-57700726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里卫星通信大厦
接 收 时 间 :公 开 征 集 期 间 的 工 作 日 上 午 9:00-12:00,下 午 14:00-17:00
本 联 系 方 式 仅 在 公 开 征 集 期 间 用 于 回 复 与 公 开 征 集 相 关 的 问 题 ,不
接受任何就四维图新经营管理情况相关的咨询。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开征集期限内向中国四维支付人民币 3 亿元的
报 名 保 证 金 ,报 名 保 证 金 汇 入 以 下 中 国 四 维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汇 款 前 与
前述中国四维联系人确认。中国四维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开户名称: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账 号 : 11050170500000000193
汇款时务必注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受让四维图新股份报
名保证金”字样,付款单位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须一致,若不一致,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若 未 按 规 定 缴 纳 报 名 保 证 金 ,则 受 让 申 请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在 确 定 最
终 受 让 方 后 ,报 名 保 证 金 自 动 转 为 同 等 金 额 的 缔 约 保 证 金( 不 计 利 息 ),
其 余 拟 受 让 方 的 报 名 保 证 金 将 在 此 后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全 额 退 还( 不
计利息)。
六、缔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
最 终 受 让 方 应 在《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签 订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中 国 四
维 支 付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30%的 缔 约 保 证 金( 已 支 付 的 报 名 保 证 金 转 为 缔 约
保 证 金 的 一 部 分 )。在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 前 ,最 终 受 让 方 须 结 清 剩
余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的 缔 约 保 证 金( 不 计 利 息 )自 动 冲 抵 同 等 金 额
的股份转让价款。
若 最 终 确 定 的 受 让 方 拒 绝 签 署 正 式 的《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或 签 署《 股
份转让协议》后不履行其义务的,或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况 ,或 者 由 于 受 让 方 因 其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本
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其支付的报名保证金和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同时中国四维有权要求该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 终 确 定 的 受 让 方 与 中 国 四 维 签 署 正 式 的《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后 ,中
国 四 维 将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上 报 至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审 批 ,但 若 因
本次转让未获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导致双方终止交易的,
中国四维将向该受让方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款项( 不计利息)。
七、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在 本 次 公 开 征 集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是 否 能 够 征 集 到 符 合 条 件 的 意 向 受
让 方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如 征 集 到 受 让 方 ,所 签《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仍 需 获 得
有 权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能 生 效 ,是 否 能 够 获 得 有 权 部 门 的 批 准 以 及 股 份 转 让
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说明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根 据 本 次 公 开 征 集
转 让 事 项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四维图新股份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格式
一、报价函
二、承诺函
( 1)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情 形 的 承 诺 函 ;
( 2) 关 于 按 规 定 履 行 义 务 的 承 诺 函 ;
( 3) 关 于 拟 受 让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函 ;
( 4) 关 于 资 金 来 源 和 支 付 能 力 的 承 诺 函 ;
( 5) 关 于 保 持 上 市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 发 展 战 略 稳 定 的 承 诺 函 ;
( 6) 关 于 已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及 审 批 程 序 的 承 诺 函 ;
( 7) 关 于 已 充 分 了 解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的 承 诺 函 ;
( 8) 关 于 提 供 的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
( 9) 关 于 保 持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承 诺 函 ;
( 10)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
报价函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
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开
征集公告”),知悉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四维”)拟转
让持有的四维图新 147,843,309 股股份,占四维图新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总股
本的 6.23%。
我方同意按照中国四维确定的条件参加此次公开征集,在此确认并承诺:
一、我方已仔细阅读公开征集公告,确认我方符合公开征集公告所列的全部
条件,并遵守中国四维确定的程序与规则。
二、我方认购信息如下:
三、本报价函一经签署并送达至中国四维指定地址后,即对我方具有法律约
束力。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承诺函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
新”)部分股份,本企业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贵司及四维图新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承诺函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
新”)部分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规的规定以及拟签署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履行法定
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拟受让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
新”)部分股份,如果本企业能够成功受让贵司拟转让股份,本企业愿意就受让
股份的锁定期作出如下承诺:
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不转让;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让股份
的锁定期限超过本企业承诺锁定期的,本企业同意相应延长股份锁定期至符合规
定的期限。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定执行。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的承诺函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
新”)部分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金或来源不明资金,不存在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
求。
用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方案以及《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稳定的承诺函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
新”)部分股份,如果本企业成功受让股份,在持有四维图新股份期间,本企业
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在权限范围内保持四维图新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的稳定。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已履行必要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承诺函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
新”)部分股份,本企业作为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下:
序,不存在影响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效力的决策、审批程序瑕疵及法律障
碍,且贵司对本企业的决策及审批程序无审查的义务。
该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充分权力和授权。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已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的承诺函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
新”)部分股份,作为意向受让方,本企业承诺如下:
及管理团队经营状况等信息。
方式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手续。
调查程序为由拒绝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
新”)部分股份,作为意向受让方,本企业承诺如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的公告》中受让申请材料所要求的必须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资料均为真实的、完整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贵司有权对本企业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及股份
转让价款不予退回,同时贵司有权要求本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鉴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
新”)部分股份,为了确保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四维图新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如果本企业成功受让上述四维图新股份且持有四维
图新 5%以上股份期间,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下,并为四维图新独立拥有和运营。
资产,不以四维图新的资产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进行,不超越四维图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用调度。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机构。
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
此给四维图新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鉴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
新”)部分股份,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四维图新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本企业成功受让上述股份并在持有四维图新 5%以上,本企业承诺如下:
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企业保证将规范与四维图新及其子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
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四维图新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
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
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公允、合理市场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
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四维图新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四维
图新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审议涉及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四维图新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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