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
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设立中山
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 10.34%的股份,
且公司董事长郭敬谊先生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投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产业母基金”)由投控集团实际控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广发信德及产业母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拟共同出资 3.1 亿元与广发信德及产业母基金共同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利于加快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布局,实现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本的
良性互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须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 燎
华 强
吕 慧
骆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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