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标榜股份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23
年拟与关联方江阴硕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裕新能源”)发生不
超过人民币 13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硕裕新能源采购电力。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奇先生、赵建明先生
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次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
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日 2022 年发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2023 年预
关联方 定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别 容 计交易金额
(注) (注)
向关联人 江阴硕裕新 在市场价基
采购燃料 能源科技有 采购电力 础上协商确 130.00 9.89 106.80
和动力 限公司 定
注:2022 年发生金额及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 金额与预 披露日期
关联方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类别 内容 额 计金额差 及索引
业务比例
异率
江阴硕裕新能源
采购电力 106.80 110.00 15.67% -2.91% 不适用
向关联人 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燃料 无锡标榜化妆品
采购蒸汽 72.84 90.00 10.69% -19.07% 不适用
和动力 有限公司
小计 - 179.64 200.00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不适用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不适用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注:2022 年实际发生金额及占同类业务比例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江阴硕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1ML9Y12H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23 日
住所 江阴市澄江中路 159 号 C 区 801
光伏发电系统的研究、开发;光伏电站技术设计、维护;机械设备
租赁、安装;太阳能及风能照明系统设计、销售;新能源及节能技
术推广服务;光伏产品、光伏材料、光伏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
主营业务
太阳能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陈诚担任硕裕新能源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持有其 50.00%的股权,陈诚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之表弟,硕裕新能源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硕裕新能源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以往交易中履约情况良好,与
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硕裕新能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向关
联方采购电力。公司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
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响应国家绿色能源的号召,基于日常业务经营对电力的需求,公司与硕裕
新能源签署了《屋顶光伏电站合作建设协议书》、《屋顶租赁协议》,协议中约
定了交易价格、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租赁期限为 25 年,协议内容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具有持续性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硕裕新能源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13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
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
会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定价参考市场
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标榜股份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标榜股份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付新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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