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1 证券简称:金橙子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对金橙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17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
一、释义
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废失效的期间。
获益条件。
须为交易日。
息披露》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金橙子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金橙子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金橙
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
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橙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金橙子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
对象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发表
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工人数 319 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16.93%。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
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额比
(万股) 比例 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陈坤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 11.54% 0.1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共 53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0.00 92.31% 1.17%
三、预留部分 10.00 7.69% 0.10%
合计 130.00 100.00% 1.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66.67 万股的 1.27%。其中首次授予 120.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7%,首次授予部分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31%;预留 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69%。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2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管人员获得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首
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
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14.60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
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4.6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
致,为每股 14.60 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 14.60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29.17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0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27.71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2.69%;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30.10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8.5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上市未满 120 个交易日。
(2)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
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目标,该目
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定价原则与
业绩目标相匹配。
另外,本激励计划是公司上市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属于公司
关键核心人才,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
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因
此,本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
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数量和业绩指标,遵循了激励与
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
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14.60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
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2 年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 X。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A) (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20% 16% 15% 12%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56% 44% 38% 3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102% 82% 65% 52%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
同。
②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需要剔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n≤A 增长率(A)
A B≥Bm X=100%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
Bn≤B 增长率(B) B (1)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2)当考核指标出现 A 的确定规则 (3)当考核指标 A、B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8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考核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 2022 年为基数,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A) (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56% 44% 38%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02% 82% 65% 52%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作为计算依据,且需要剔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n≤A 增长率(A) A B≥Bm X=100%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 Bn≤B 增长率(B) B (1)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2)当考核指标出现 A 的确定规则 (3)当考核指标 A、B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8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 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 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金橙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 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价格的确 定方法、授予条件、有效期、禁售期、归属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且金橙子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橙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 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激励计划生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归属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橙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金橙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橙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规则》第十章之 10.4 条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金橙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 2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金橙子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橙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 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8 条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 分配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 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金橙子 务资助的现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 14.60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29.17 元,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0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27.71 元,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2.69%;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30.10 元,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8.5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上市未满 120 个交易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 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 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目 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次激励计划的 定价原则与业绩目标相匹配。 另外,本激励计划是公司上市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属于公 司关键核心人才,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 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 价。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 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数量和业绩指标,遵 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 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14.60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 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橙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6 条规定,相 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提升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 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核查意见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各批次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该计划设置的归属条件中包含对任职期限的要求,激励对象 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各批次对 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分别为占获授总股数的 40%、30%、30%。 归属条件达到后,金橙子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这样的归属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合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的捆 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金橙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以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5、10.7 条的规定。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 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 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考核年度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金橙子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应 当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 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 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 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 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 的增加产生积极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金橙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金橙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金橙子是国内领先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企业之一,长期致力于激光先进制 造领域的自动化及智能化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为激光加工设备运动控制系统的 研发与销售,并能够为不同激光加工场景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公司 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 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 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 展的条件;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公司综合 考量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及公司战略规划与自身经营情 况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设定了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并设置阶梯归属考核模式,在体现较高成长 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橙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 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橙子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若金橙子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 性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十章之第 10.7 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 司公告原文为准。 子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金橙子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3107 传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