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04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公司股东齐舰、西藏天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明星辰”)
副董事长齐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90,9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4%),计划自
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简称“西藏天辰”)持有公司股份1,186,8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计划
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齐舰、西藏天辰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齐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90,963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4%;西藏天辰持有公司股份1,186,8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0.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齐舰减持计划
产)
(二)股东西藏天辰减持计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
所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在本次资产重组中认购取得的启明星辰
或者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启
明星辰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在北京网
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在各承诺年
度内所持有的特殊限售股份不进行转让。之后的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齐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7月27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但因
齐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份转让应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齐舰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谢奇志(现已离任)、监事王海莹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西藏天辰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西藏天辰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西藏天辰股份;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西藏天辰股份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佳和严立承诺:自启明星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届时承诺人持有西藏天辰的股份,也不由
西藏天辰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启明星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西藏天辰的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西藏天辰的股份;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西藏天辰股份的变动情况。”
西藏天辰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1年6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西藏
天辰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齐舰先生、西藏天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齐舰先生、西藏天辰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
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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