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相关资料图)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独立董事会前审
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
作,同意将下述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司法》第 179 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发现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西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担保
对象为其控股子公司青海鸿丰伟业矿产投资有限公司,其贷款主
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
司经营层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
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西矿资源开发
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青海鸿丰伟业矿产投资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控股股
东所持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 67.69%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 67.69%股权是为促进公司产业协同,
减少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
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受损害;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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