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欧博”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浩欧
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585.92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46.5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2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
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圣虎 董雪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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