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大力发
展新能源光伏业务的战略要求,旨在凭借公司在新能源、储能及智能制造领域丰
富的行业经验,充分运用蚌埠市怀远县的区位交通、产业布局、绿电资源和政策
支持等方面优势,逐步实现公司“新能源+智能制造”双轮驱动的战略布局,有
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与光伏业务的规模,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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