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得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得润电子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
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620,4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3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672,199,988.2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375.24 元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1,642,685,612.9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达公司账
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 1000005 号”《验资报告》。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 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87,220.60 167,220.00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 资金余
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产品,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 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
余额为人民币 49,000.00 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
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
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 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 资金收
益。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 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拟购买的产品具体条件如下: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产品发行主体
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 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
使用。
四、风险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
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 部门具
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 一旦发
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
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 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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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